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5779|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有關"深圳法院"的一則音響官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0-26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節選自2006年凱迪社區_律師之窗上的一篇名為"深圳法院,全國唾棄"的文章, 打官司為的恰巧是發燒器材,與各位分享.

謝謝
2#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0:40 | 只看该作者
张国威遭遇的“深圳法院”

今年48岁的张国威先生原是广西省柳州一工厂厂长,现在汕头市经商。因为一个简单的消费者侵权案,使他发现了“深圳法院”以“假合议庭”行“金钱审判”的腐败。其2006年8月向最高检察院的“投诉深圳中院”状说——
2003年3月,我向深圳市福田区乐韵影音器材店订购一套美国金丝雀公司生产的音响放大器,并约定前级由加拿大籍音响名人弹弓杨先生改信号线,总价款8.2万元。4月8日被告周伦英(深圳市福田区乐韵影音器材店负责人)却故意将有瑕疵的特价机CA303后级“以次充好”,冒充新机销售给我,我发现产品有许多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非常痛苦,将该机退回乐韵检修。后来,我不经意看到被告开出的收据写明的是特价机,感到非常震惊,因为全新机和特价机在价格和质量上有很大的差距,特价机(二手机)一般是不能退换的,这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说明乐韵如此行为是有预谋的!5月15日我在办公室与被告周伦英进行电话联系,同时也进行了录音。录音中清晰明确地记录着以下几个事实。1、我订购的是全新机,不是特价机(二手机);2、被告周伦英故意将一套有严重质量问题的CA303后级“以次充好”,冒充新机销售给我的事实;3、被告周伦英亲口明确告诉我,弹弓杨先生已经为我的CA803前级改好了线。

5月25日我去乐韵店面提机,现场试听时,我反复问及是不是弹弓杨先生改的线,被告周伦英答复“是弹弓杨改的线”;看到面板有刮花痕迹,被告乐韵说是弹弓杨改线时搞花的,并承诺尽快到美国厂家去更换。

6月1日我即向美国金丝雀公司询问。美国金丝雀公司宋玉山先生答复该机系乐韵自己拼凑组装销售的旧机,以前曾有两位消费者向美国金丝雀公司反映过,美国已决定取消其代理资格。并马上与弹弓杨先生取得了联系,问其改线事宜。弹弓杨先生亲笔给我写了传真,声明没有为该机改线,并发电子邮件声明:“我弹弓杨从来没有授权过乐韵,陆伟雄或周伦英帮我或Canary的产品改线”,至此,被告周伦英欺诈事实再一次败露无疑。

6月13日 我将投诉资料传真给深圳市白沙岭工商所消费者监督站。工商所调查时,乐韵骗说没有改线的约定。

6月18日,乐韵想重新拿一台CA803前级来给我更换,我叫其把机器编号报给我,我要到美国公司查明其真伪。美国公司答复,乐韵即将其交付于我产品,仅根据其机器编号无法确认其真伪,建议我退货算了。

9月21日  我去深圳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出示了录像、录音资料,证实了韵欺诈事实。“315”马上叫被告乐韵到工商局协商解决退机等事宜,乐韵仍然不同意退机事宜。“315”说,我们只能协调,若解决不了,你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004年3月,我将被告周伦英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尽管在本案一审中,我的录音证据、录像证据都已经经过质证,被告已承认录音、录像是事实,但不知为何,结果却是我败诉。

我当然提起上诉。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二审判决书仍然维持原判。其主要理由是:“1、本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标的物为专业发烧友音响,交易双方均应具有对该类产品的专业知识。”“2.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欺诈上诉人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双方买卖关系中双方最后确认的标的物是被上诉人于2004年5月21日交付并经上诉人现场开箱验货、视听后认可的CA803前级( 序列号 803220011 )和CA303后级(序列号 303220033 )音响设备,上诉人验收后已将货款付清,双方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

这就是说,购买“专业发烧友音响”的的消费者,必须具有“专业发烧友音响知识”,否则,买了假货就后果自负——天下竟有如此法官和法律?难道一个消费者,去买液晶电视,即应具有对液晶电视的专业知识;去买汽车,即应具有对汽车的专业知识;去买商品房,即应具有对商品房的专业知识?

更可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通知由“审判长池宏伟、审判员赖建华、蔡劲峰”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结果却是只有审判员赖建华一人开庭审理,赖建华在庭上一手遮天,既不看我的证据,又不让我进行陈述与辩论,最后却让并未参与庭审的审判长池宏伟、审判员蔡劲峰出现在判决书上。这真是闻所未闻的司法腐败奇闻。
3#
发表于 2014-10-26 11:08 | 只看该作者
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吗?

菜鸟认为就是因为音响尤其是中高端的音响产品太小众了 空子太大!

十年之后的今天 应该好很多了吧!
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18:53 | 只看该作者
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吗?

菜鸟认为就是因为音响尤其是中高端的音响产品太小众了 空子太大!

十年之 ...
临海菜鸟 发表于 2014-10-26 11:08


文章沒有談及,但相信最後應該也是愛莫能助,要是有好的結果,不會不在文中闡述。

當年網絡訊息閉塞,是賣方市場,現場信息暢通,渠道廣通路順,是買方市場,不過,我看到那些頂級貨色的製品,比如DAN D'AGOSTINO的MOMENTUM製品,依舊是誰有貨誰LL的賣方市場。


謝謝
5#
发表于 2014-10-26 19:15 | 只看该作者
气愤天鹰
6#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6 20:19 | 只看该作者
金絲雀的英文品牌是??
Justink 发表于 2014-10-26 11:20


Canary Audio, 美國做膽機出名的品牌。

http://www.canaryaudio.com/home.html

謝謝
7#
发表于 2014-10-26 20:37 | 只看该作者
Canary Audio, 美國做膽機出名的品牌。



謝謝
chrisalex 发表于 2014-10-26 20:19

猛一看还以为是cary audio
8#
发表于 2014-10-26 20:53 | 只看该作者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墨墨黑
9#
发表于 2014-10-27 19: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iverson 于 2014-10-27 19:45 编辑

更可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通知由“审判长池宏伟、审判员赖建华、蔡劲峰”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结果却是只有审判员赖建华一人开庭审理,赖建华在庭上一手遮天,既不看我的证据,又不让我进行陈述与辩论,最后却让并未参与庭审的审判长池宏伟、审判员蔡劲峰出现在判决书上。这真是闻所未闻的司法腐败奇闻

作为一个律师,做点法律程序上的说明:根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案件由三个审判员或陪审员组成,但是如果法官认为案件不复杂,可以由主审法官一人谈话,不正式开庭,进行书面审理。
所以不管案件本身是否不公,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何来司法腐败奇闻!!!
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8 09:09 | 只看该作者
多謝律師朋友解答疑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立体声 ( 辽ICP备11019170号-1 )

GMT+8, 2024-4-24 08:31 , Processed in 0.05665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